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規定,地方政府應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
為完備法定義務並確保跨期程調適韌性推動之無縫銜接,本府刻正研訂第二期氣候變遷調適策略與執行方案。
本次座談會邀集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與會,針對各局處提報之調適執行方案進行討論研商。
辦理時間: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報到,9時30分開始至12時
辦理地點: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樓901會議室
會議內容:本市第二期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行動計畫初擬內容說明與專家學者與談、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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